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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北省政府第297号令》的相关规定,特就黄冈市人工增雨抗旱作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路口、南湖
三 、作业的武器装备:BL型火箭发射架
四、注意事项:
1、人工增雨使用的弹药为军工产品,具有火力猛,爆炸力强等特点, 存在一定的故障率。为保证作业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雨作业期间,炮位50米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以免发生弹壳飞溅伤人等意外事故。
2、在作业区域内发现有落地未炸的人雨弹,请发现人不要擅自处理,应速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影办,因自行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作业区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和群众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市人影办。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志铭
联系电话:0713—8835696
黄冈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