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本地资讯 / 社区直通 / 正文

20200330170838_0973.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原创 郝诗光2020/09/04 15:30:09 发布 来源: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 20993 阅读 0 评论 13 点赞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5号)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秋冬季疫情反弹,切实做好对发热病人及退热药品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发热病人就诊。凡体温在37.3℃以上的发热病人必须到市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进入发热门诊后到发热门诊的缓冲区实行双预检分诊,完善核酸、抗体、血常规等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的病人分诊到相关科室就诊,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病人立即转送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明确发热门诊地点。

黄冈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
黄冈市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
黄冈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
黄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赤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
西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
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
禹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
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
路口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
陈策楼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
堵城镇卫生院发热门诊
陶店乡卫生院发热门诊

三、实行专用处方制度。实行发热病人专用处方制度,发热病人经发热门诊医生开具发热病人专用处方后,医疗机构凭专用处方发放退热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制”,详细记录联系方式,并现场验证手机号码

四、加大医疗机构及药店监管力度。市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市区零售药店一律不得购销退热药品。区市场监督局、医疗保障局、卫生监督局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本通告自2020年9月4日起执行。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3日

已有0人点赞
急聘工作

微信图片_20200513084817.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